從1986年開始,瑞士巴塞爾國際鐘表與珠寶展就成立了一個名為“專家組”的仲裁委員會。由于參展商已經與展會管理部門簽訂了參展商合同并承認了專家組的權威性,參展商須將其他參展商(被告)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案件提交專家組。被告有義務接受專家組的裁定。但是,對于沒有參加展出的單位,因為其沒有與展會的管理部門簽訂參展商合同,可以自己選擇向巴塞爾州的管轄法院或者專家組提起訴訟。
該專家組有自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對裁決程序、費用、裁定和上訴的范圍。裁決是根據瑞士制定法和瑞士判例法而做出的。所有的程序問題,均以巴塞爾市的民事訴訟法為輔助適用法規。受害方如果想提起訴訟(注冊證明的副本就可以),應該在瑞士擁有有效的專利權(如商標、設計或專利)。受害方可以在展會期間以口頭方式提起訴訟。
如果參展商或非展商提起訴訟,專家組的代表團(2人)需要在起訴人的陪同下到被告的展位進行調查。專家組的代表向展位的負責人告知起訴相關事項,并記錄被告的申辯,并把起訴人指認的侵權產品取走,在全體會議上對有爭議的物品進行進一步的認真檢查。專家組將于同一天在全體會議上根據知識產權和有爭議的物品對投訴進行調查,做出判決并得出結論。
專家組的結論會在第二天向雙方做出通告。如果專家組認為有侵權行為發生,就會要求被告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其不會在展會期間出售、展出或推廣有爭議的物品。敗訴方需要承擔費用。由代表取走的有爭議物品,也將返還被告。被告可以在專家組調查期間,或專家組召開全會之前提出任何論辯。在專家組通知其判決后,被告可以在展會期間,通過提供新證據對專家組的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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