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公民因公務赴香港,申辦以下手續:
1.要求提供香港邀請人姓名、單位英文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2.邀請函電,去香港目的,在香港停留時間;
3.填寫卡片1張,提供申請人姓名的漢語拼音、標準電碼、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和護照號碼。
依據申請者的不同情況,可獲準以下不同的簽證:
1)發給常駐人員半年有效的一次入港職業簽證,或半年有效、每次停留一段時間(1-2周或1個月)的多次入港簽證;
2)常駐人員抵港后發給一年多次入港居留簽證;
3)發給3個月有效一次或兩次經過香港簽證,每次可停留7天;
4)臨時去港人員按申請時間發給簽證。